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9年涪陵区公安局面向区外选调公安人民警察公告(15名)

2019年涪陵区公安局面向区外选调公安人民警察公告(15名)

2019-05-05 09:41  |  未知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和选调指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经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者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二)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是否合格的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选调人选,并在区公安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选调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相关手续的,不予调动。出现的空缺,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人员到岗工作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方可流动。

  十一、选调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2739681、023-72813165

  附件:

  重庆市涪陵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调公安人民警察报名表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19年4月22日

  12  共2页
标签: 重庆    招警    公安局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