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盘锦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129人)
为了提升盘锦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市政府对市人民医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和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生优先聘用;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6.其他法律规定不宜聘用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或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盘锦市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报名时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地点:盘锦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三楼人力资源部(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潮河街1号)。
4.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相关证书;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完成规培轮转但未取得合格证者,提供准考证和成绩单;在辽宁省住培基地的在培人员,提供辽宁省住院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上医院管理员权限下的轮转计划,并加盖培训基地的印章;其他省份住培基地的在培人员,提供所在的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的证明信(包括已完成的培训时间和轮转科室)。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