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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聘5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9-05-20 11:31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社会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9年应届毕业生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人员须于2019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19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进行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或社会人员报考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七)为便于管理,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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