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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98人)

2019-05-23 16:01  |  鞍山教育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九)体检与考核

  1、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内容。主要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

  4、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十)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已毕业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到我校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读考生。考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期毕业和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考生不予聘用。

  4、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管理岗的机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中的辅导员入职后八年内不能转为教师岗。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2-2960887

  纪律监督电话:0412-2962668

  附件1:2019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2: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简称双一流)

  附件3:《泰晤士报》2019年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年度综合排行榜前200名院校

  附件4:《泰晤士报》2019年亚洲排名前100名院校

  鞍山师范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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