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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嵩明县2019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125人)

2019-05-27 10:10  |  云南招聘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昆明市嵩明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5人,报名时间:2019年5月30日—6月12日(周未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笔试考试范围: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公安常用法律基础知识。此公告由华图在线整理发布,更多最新云南招警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官网(v.huatu.com)。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嵩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岗位

  嵩明县公安局勤务辅警共125人(男性120人、女性5人)。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云南户籍的常住户口人员;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至2001年5月30日以前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的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自带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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