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高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60人)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有关待遇
办公地点在北京。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每月实发约为3500元。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年工资约为6.6万到7.2万元(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年限定期晋升岗位级别、调增工资。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