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高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60人)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最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
2.将报名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所有纸质文件请务必通过中国邮政平信、EMS方式邮寄。
3.报名截至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计算机测试人员。2019年6月15日前,电话通知进入计算机录入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根据录入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并进行心理测试。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差额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书记员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测试、面试、心理测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我院签订5年劳动合同,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院不与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10—67556361、67556360(传真)。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5月29日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