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和平支队招聘编外人员公告(20名)
为满足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和平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津和党【2015】10号)文件精神,决定为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和平支队公开招聘20名编外人员,经报名、体检、体测、面试、培训考核,确定聘用的消防和平支队编外人员与指定单位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和平支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条件、待遇
岗位 | 数量 | 条件 | 岗位描述 |
司机岗 | 2名 | 男,22周岁—35周岁(1997年5月31日—1984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以上学历,持有B2以上驾照且有驾驶大型车经验人员,同等条件下,消防及其他部队退伍司机优先录用。 | 驾驶、熟练操作消防车辆 |
政府专职消防员 | 14名 | 男,18周岁—32周岁(2001年5月31日—1987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以上学历,消防、其他部队退伍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2019年7月之前取得毕业证)及体育特长生可放宽条件并优先录用。 | 灭火救援岗位 |
厨师岗 | 4名 | 男,35周岁-55周岁(1984年5月31日-1964年5月31日之间出生),三年以上中餐厨师工作经验,具有三级及以上等级厨师证(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 1.熟悉掌握企事业单位员工餐厅的厨师工作。 2.身体健康,须持有健康证(应有近期体检报告或健康证原件、复印件),每半年体检一次。 3.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做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4.负责厨房内的清洁卫生、厨具消毒与饮食安全。 5.精打细算,重视成本核算,降低食品成本,拥有食品营养配餐知识。 6.无不良嗜好,无前科,注重个人卫生,精力充沛 | 1.负责支队机关及中队人员早餐、午餐、晚餐负责工作期间厨房卫生。 2.保证就餐时间:早餐:机关7:50,中队7:30;午餐:机关11:50,中队12:00;晚餐:机关17:40,中队18:00 3.服从单位安排,严格按照伙食标准制作菜品。 4.工作时间:每周单休。 |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并需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和休息期间住宿问题;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7.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发布公告、报名、面试、资格复核及公示环节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一)招聘流程
发布公告、报名、缴费、体检、体测、现场资格审核、面试、总成绩发布、考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