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衡阳市法院系统招聘书记员公告(380名)
导读:2019年衡阳市法院系统招聘书记员380名,公告时间:2019年6月6日上午8点至6月11日下午6点。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上午8点至6月14日下午6点。笔试有关内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中关于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面试主要内容: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华图在线整理其公告内容如下:
为充实全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全市法院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80人,其中: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42人、衡南县人民法院招聘37人、衡阳县人民法院招聘38人、衡山县人民法院招聘30人、衡东县人民法院招聘34人、祁东县人民法院招聘38人、常宁市人民法院招聘38人、 耒阳市人民法院招聘20人,珠晖区人民法院招聘23人、 雁峰区人民法院招聘22人,石鼓区人民法院招聘20人,蒸湘区人民法院招聘23人、南岳区人民法院招聘10人,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招聘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19年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5月至1984年5月期间出生);在本次招聘之前原已与所报考法院签订了劳务合同,或者与所报考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且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简称原聘用制书记员,下同),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99年5月至1974年5月期间出生)以下。
5.身体健康。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聘用后,服从安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