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衡阳市法院系统招聘书记员公告(380名)
(三)面试
1.面试日期和地点。面试由市中院统一组织,各招考法院组织报考该院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人员。经过笔试、技能测试,按权重进行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主要内容。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50%。
(四)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25%+技能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进行公示。此外,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的,纳入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年内有效)。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公示期满后,由招考法院组织报考该院参加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行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完成后,各法院将体检结果报中院。
(七)考察
中院审核体检结果后,通知各法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市中院研究审定。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与聘用
各院党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中院党组审核通过后,拟聘用人选在衡阳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首次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原已与录用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且实际工作的拟聘用人选无试用期,按照实际工资发放。
六、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执行。
(三)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政策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市纪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1-8893189(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