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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东台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78人)

2019-06-14 16:28  |  东台市人民医院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护理岗位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在东台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已与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须在被录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临床、药剂、检验、影像技术岗位人员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届时将终止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始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间,享受本单位合同制人员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市卫健委、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招聘工作由东台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东台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526942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东台市人民医院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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