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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6名简章

2019-06-18 08:47  |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四)考试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分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答辩、审查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学院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学院组织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组织人事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和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此外,聘用人员还可享受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及相关待遇(包括安家费、购(租)房补贴、科研配套费等),具体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须在我院连续服务满10年。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考试咨询电话:023-6196810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

    2.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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