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公立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9年永春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90人,详见《2019年泉州市永春县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永春职专机械教师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初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3月10日至2001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2019年3月10前办理完成入编手续的福建省在编教师;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19届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及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
5.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相关条件如下:(1)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2)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并从2017年3月10日以来在永春县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幼儿园连续代课至2019年6月30日;(3)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在1983年3月10日至2001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6.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条件要求:(1)2019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市的报考者;(2)泉州市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泉州生源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泉州市的报考者。
此外,2019年3月10日前取得《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7.所有招聘岗位均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报考者聘用后须在永春县教育系统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一年),在体检前签订承诺书。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师〔2018〕96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9年3月18日至3月24日,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考核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采取“委托考试”形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正确选择“委托考试”模块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25日至3月26日上班时间至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122号)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www.fjyc.gov.cn)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