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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公立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19-06-21 10:24  |  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一)笔试

  4月14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成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3日前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开展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2.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审对象。

  3.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4.对考生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5.经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自愿弃权的,按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上另行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报考者若属于永春县外在职人员,应在体检前向永春县教育局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4.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选岗后经永春县人社局核准,由用人学校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局、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以及永春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监督。

  监督电话:0595-227816302211239323898249。

  (四)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附件:1:2019年永春县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19年泉州市永春县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选岗学校情况表.xls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人社局

  永春县委编办

  201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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