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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50名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2019-07-02 15:53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下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其中管理岗位7名、专业技术岗位43名。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政工程维修中心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区道路、桥梁、涵闸的维护及下水道清通、维护等工作。

  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及灯饰的管理工作。

  汕头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的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返拨和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

  汕头市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工作。

  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征收工作。

  汕头市广场(绿地)管理处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广场、海滨观海长廊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各种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汕头市城市绿化管理中心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的日常管养及设施维护工作。

  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华侨公园、石炮台公园、金砂公园的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工作。

  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山公园和潮汕抗战纪念馆的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工作。

  汕头市海湾公园管理处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星湖公园、儿童公园、海湾(假日)公园、中泰立交桥公园等区域的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工作。

  汕头市西堤公园管理处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西堤公园、北郊公园、七日红公园的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下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厦7楼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议厅。

  (三)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6)2016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1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由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报名回执。

  3.发放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回执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2.2019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即2019年7月1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即2019年7月18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即2019年7月18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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