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50名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发布。
六、体检
(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及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进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费用考生本人自负。
(五)体检工作由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拟聘人选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index.shtml)和汕头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cgj)公开发布,并在用人单位张榜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十三、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科,
电话:0754-88525268
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0754-88572017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电话:0754-88179804
附件:
1.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下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