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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公告(771人)

2019-07-08 18:49  |  未知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不满36周岁,在1983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区县按要求组织实施,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定于7月15日至7月20日。具体报名地点、方式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必备的学历(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将及时通过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人力社保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考核

  1. 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考核招聘工作方案,事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后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时间应确定在非工作日。

  实施本次考试考核,可以采取面试形式,也可以在面试前组织笔试,各区县可根据工作实际和报名人数多少,研究决定是否组织笔试。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6∶1以上的,应先行组织笔试,并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考生弃考等因素致使达不到3∶1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2∶1;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紧缺岗位,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是否放宽开考比例。

  考核招聘应着眼岗位所需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其中,组织笔试的,笔试内容应包括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面试应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

  考核招聘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未设置笔试环节且未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设置笔试环节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应坚持择优聘用,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研究设置考试考核总成绩最低分数线并在招聘具体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考试考核的地点、方式等招聘有关事项,未在附件明确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人力社保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积极通过其他渠道和方式通知考生参考。

  2. 简化程序的情形。

  对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医学毕业生,或相应岗位高级职称人员;非主城区的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儿科、全科、妇产、麻醉、影像、口腔等6类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学毕业生;渝东南、渝东北片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应岗位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学毕业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面谈等灵活简便的方式予以考核招聘。同一岗位形成竞争的,依次按照考核成绩、职称、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聘用。面谈考核成绩应在70分以上,应聘者可直接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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