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市忠县遴选教师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94人)
2019年重庆忠县遴选教师和直属事业单位94人公告
为优化师资配置,促进教职工合理有序流动和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选人用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忠委组发〔2017〕4号)和《忠县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遴选(优选)城区学校教职工和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岗位适聘原则。拟聘人员只能适岗聘任,按适聘岗位待遇对待。报考职教中心岗位需一年后转评。
(二)公开竞争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选聘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选聘城区学校教职工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4名。其中 公开遴选63名,详见附件1;公开优选31名,详见附件2。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县教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服务期满三年的特岗教师)公开选聘;城区缺编学校面向本县教育系统非城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服务期满三年的特岗教师)公开选聘。中学教师不得报考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小学及幼儿教师报考中学或职教中心教师岗位需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资格条件
参加遴选人员须具备基本条件,参加优选人员须具备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前一天,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经所在学校同意,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须经县委教育工委同意;
(4)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报考生活管理岗位和城区会计岗位的除外);
(5)报考生活管理岗位为现聘任在管理或工勤岗位人员;报考城区会计岗位为现任学校会计(含上挂借用到县教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审计会计人员);报考县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须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要求;其余岗位须现从事岗位与报考岗位一致,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相近,或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6)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为不确定等次视为合格);
(7)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招聘、遴选、调动至现学校(单位)需满3周年;
(9)承诺在选聘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
(10)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三年进城遴选考察合格后无故放弃的;
(5)政府为乡镇学校定向培养的大学生到定向学校服务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生活管理岗位须近5年(2015-2019)年度考核获得3次及以上“优秀”。其余岗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和岗位一览表中的其他条件:
(1)获市级特级教师称号或者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德育)工作者(含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
(2)取得市级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或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现场竞赛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相应学科与优选学科一致);
(3)获县委、县府及市教委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德育)工作者(含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
(4)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现场竞赛获县一等奖(相应学科与优选学科一致);
(5)“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部级“优课”获得者;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7)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