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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汕尾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队员公告(第一批)(50名)

2019-07-17 14:15  |  陆丰市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提升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更好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公开向社会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现将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属政府雇员),主要在城市消防站及乡镇分站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履行消防员工作职责,担负灭火和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执勤期间实行24小时准军事化管理。本次招聘分两批,共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100名(第一批招收5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军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具有驾驶证B照及以上者优先。

  (三)年龄18至32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报名最后一天。应聘人员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身高165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可适当放宽以上第2、3点的资格条件(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年龄放宽至35周岁)。

  (七)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有关单位不得为有服务期要求且未满服务期的人员开具“同意报考”证明,违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追究工作责任。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政府雇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需将《陆丰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认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将此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swlfxfdd@163.com邮箱,标题请注明“XX(姓名)报考专职消防员报名”字样。或到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陆丰市城东镇霞湖高速出口斜对面100米处)填写。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现场填报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复印件一份,具有车辆驾驶证的提供复印件一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3张。(声明: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所交以上复印件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2)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请于2019年8月12日凭报名通知书到陆丰消防救援大队领取准考证。

  3、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后的合格人员,若放弃体检、政审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陆丰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职位。

  (二)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以接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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