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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医药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50人)

2019-07-18 16:11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3.报名材料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未按期提交材料或逾期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如出现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9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党员介绍信或近6个月的党员(费)证或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4)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经本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其中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A类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成综合成绩。

  B类岗位:采取笔试+试教+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试教各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C类岗位:采取试教+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2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D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E类岗位:采取试教+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试教、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3.考试注意事项:

  ① A类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② B类岗位: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试教、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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