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茂名市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4名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请考生密切留意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站公告。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②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附上有效的学历鉴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⑤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⑥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⑧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
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茂名国家高新区网站。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错过打印面试通知书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若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联系电话:0668—2158091(茂名高新区党政办)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岗位表(附件1-2)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置,请自行查阅。
4.本次招聘结合我区工作需要,利用区内的事业单位编制进行招聘,获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将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获聘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
5.本公告由茂名高新区党政办负责解释。
附件:
茂名高新区党政办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