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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37人)

2019-08-15 16:00  |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五)面试

  1.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2.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试事项公告规定的时间,打印《面试准考证》。

  3.面试内容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

  4.面试要求

  面试时间和地点按照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试事项公告进行,未按期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总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按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018、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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