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37人)
导读:2019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437人,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拟定于2019年9月21日(周六)进行。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为满足委直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卫生健康人才结构,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388号),以及《关于转发<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27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组织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办公室(外事处)、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及委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组织17家委直属事业单位,提供210个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7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三、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六)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从2019年8月15日起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hcod.dl.gov.cn/)、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网上方式进行。
2.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8月26日9:00至9月2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