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6日20:00时止。
(二)网上审核时间:9月3日至9月8日16:00时止。
(三)网上缴费时间:9月3日至9月12日24:00时止。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8日至11月2日。
(五)笔试时间:11月2日。
(六)成绩发布时间:12月10日。
二、报考条件
(一)内地(大陆)居民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黑龙江省居住证,或在黑龙江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二)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考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4.考试的其他条件、报考程序与我省申请人相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