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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1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9-08-28 16:01  |  成都人事考试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十、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公文写作)》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 笔试由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大邑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 笔试成绩将于2019年10月15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

  1.按照选调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选调岗位的选调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人数。对无法调减,形不成竞争的情况,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即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2.资格复审时间:见笔试成绩公示

  3.资格复审地点: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大邑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大邑县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单位开具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证明、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证明原件)。

  (2)1寸免冠近照1张。

  (3)《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

  5.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领取)

  6.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各岗位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7.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上进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由大邑县人社局组织,大邑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面试当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体检及考察

  大邑县纪委监委、大邑县人社局依据选调岗位及选调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折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体检、考察由大邑县纪委监委、大邑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家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十二、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此次聘用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二)选调人员原系公务员、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人员须放弃原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重新按选调岗位确定为事业人员。

  (三)拟选调人员工作单位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选调人员情况统一分配。

  (四)选调人员应在本县工作5年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新选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因逾期未报到、自愿放弃和试用期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四、待遇

  选调的工作人员,按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性质及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十五、纪律和监督

  整个公开选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大邑县纪委监委派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028-88280573)。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8-88280039。

  附件1.《大邑县2019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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