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宿豫来龙中心医院招聘医疗事业编简章(35人)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同时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豫区卫生健康局:0527—84465608,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465736;
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84465599
附件:1.来龙中心医院《岗位简介表》.xls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2日
来龙中心医院岗位简介表(事业编制) | |||||||||||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资格及其他要求 | 备注 |
1 | 内科 | 专技 | 专技七级 | 01 | 1 | 1:3 | 35周岁及以下(1984年 9月3日以后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卫生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 9月3日以后出生);取得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4年9月3日以后出生)。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取得相应专业医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 | 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3年及以上,其中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服务期限6年及以上(含规培期3年)。 |
2 | 专技十级 | 02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取得相应专业医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 |||||
3 | 专技十二 | 03 | 4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4 | 专技十二 | 04 | 2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5 | 外科 | 专技七级 | 05 | 1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取得相应专业医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 | ||||
6 | 专技十级 | 06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取得相应专业医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 |||||
7 | 专技十二 | 07 | 2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8 | 专技十二 | 08 | 2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9 | 妇产科 | 专技七级 | 09 | 1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取得相应专业医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 | ||||
10 | 专技十级 | 10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取得相应专业医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 |||||
11 | 专技十二 | 11 | 1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12 | 专技十二 | 12 | 1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13 | 儿科 | 专技七级 | 13 | 1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取得相应专业医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 | ||||
14 | 专技十级 | 14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取得相应专业医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 |||||
15 | 专技十二 | 15 | 1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16 | 专技十二 | 16 | 1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17 | 五官科 (含口腔科、眼科、耳鼻喉) | 专技十级 | 17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工艺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耳鼻喉科学、听力学、眼科学、眼视光学。 | 取得相应专业医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 ||||
18 | 专技十二 | 18 | 1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工艺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耳鼻喉科学、听力学。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19 | 专技十二 | 19 | 1 | 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工艺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20 | 中医科 | 专技十级 | 20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临床基础、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 | 取得相应专业医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 ||||
21 | 专技十二 | 21 | 1 | 中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22 | 麻醉科 | 专技十二 | 22 | 1 | 麻醉学。 | 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适合男性)。 | |||||
23 | 预防保健科 | 专技十二 | 23 | 1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24 | 专技十二 | 24 | 1 | 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 |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25 | 超声科 | 专技十级 | 25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取得相应专业医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 ||||
26 | CT室 | 专技十级 | 26 | 1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 | 取得相应专业医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 |||||
27 | 放射科 | 专技十级 | 27 | 1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 | 取得相应专业医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 |||||
合计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