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96人)
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96人)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类别为:综合类(A类)、卫生类(B类)、教育类(C类)和专业技能类(E类)。
A类岗位中:A1类岗位(管理岗位)、A2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3类岗位(“区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4类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面向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A5类岗位(“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B类岗位中:B1类(医疗类)岗位、B2类(药学类)岗位、B3类(检验类)岗位、B5类(护理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B0类岗位(高级专技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C类岗位中:C1类岗位、C2类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C2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E类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招聘报名、笔试工作全市同步,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市和区县相关部门分别组织。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8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详见附件4)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专科或本科的岗位。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其中,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仅限相关人员应聘,具体条件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9月20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9年9月20日。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1日09:00-9月23日16:00。
审核时间:2019年9月21日09:00-9月24日12:00。
缴费时间:2019年9月21日09:00-9月24日16:00。
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有关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所需上传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或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见附件1)。因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9月24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笔试等有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信息分别在市及各区县相关网站(网址详见附件8)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材料影印件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应聘免笔试的岗位和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应聘免笔试的岗位和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10月15日起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残疾人应聘的,免笔试考务费。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9月23日下午16:00前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4、取消、核减与调剂计划: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应聘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备注”中有调剂说明的(由各区县负责解释),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可调剂使用。调入计划后,调入岗位仍需符合开考比例要求,否则不予调剂。取消、核减与调剂结果一并在网站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