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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9人公告

2019-12-26 16:04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19年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9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截止时间至2020年1月3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1.植物保护研究所科员2人,从事果树病虫害防治研究工作。

2.土壤肥料研究所科员3人,从事土壤肥料与植物营养研究工作。

3.畜牧兽医创新团队科研人员A岗位2人,从事畜牧兽医研究工作。

4.畜牧兽医创新团队科研人员B岗位2人,从事动物营养相关研究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1978年12月25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要求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六)植物保护研究所科员岗位要求植物保护一级学科下农药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微生物农药研制与开发。

土壤肥料研究所科员要求农业资源利用一级学科下土壤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土壤化学。

畜牧兽医创新团队科研人员A岗位要求兽医学一级学科下预防兽医学专业,研究方向为中药与免疫,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畜牧兽医创新团队科研人员B岗位要求畜牧学一级学科下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专业,研究方向为中药免疫调节剂。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9年12月24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网上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下载《烟台市农科院2019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到电子邮箱(ytnkyrsc@163.com),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下载《报名表》,完整填写后送至烟台市农科院人事处(烟台市福山区港城西大街26号行政实验楼216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截止到2020年1月3日12:00

(二)现场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网上报名后,审核通过人员于2020年1月10日9:00-11:00,本人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报名表》(见附件)等材料到烟台市农科院行政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请于2020年1月10日下午17:00后在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ytnky.com)通知公告查询。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2020年1月31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少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直接组织考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其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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