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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1人简章

2019-09-11 22:44  |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缴费时间:2019年9月24日11:00-9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聊城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19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2019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写、报送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综合类

下午 14:00-16:30医疗类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医疗两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医疗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聊城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聊城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聊城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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