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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黔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74人)

2019-09-13 14:08  |  黔南州人力资源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为加强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下半年州直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南州2019年下半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南州2019年下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黔南州2019年下半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要求具有2周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项目人员”(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州)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

  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的不限专业职位。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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