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衡阳县招聘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公告(198名)
(4)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1:3,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在形成有效竞争的前提下,不低于1:2或调整招聘计划开考。对于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含第二人民医院)根据湘卫发【2018】3号文件精神,可不设开考比例,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岗位(不含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24: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对报考《衡阳县2019年笔试类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一〉》中所有岗位的考生,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医卫类岗位:相应专业《三基知识》;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医师分册》:岗位代码为201--209、212--214、216、218、222、223、226、228、229;
(2)笔试内容《护理分册》:岗位代码为225、230;
(3)笔试内容《医技分册》:岗位代码为220、231、232;
(4)笔试内容《中医分册》:岗位代码为210、211、215、217、219、224、227;
(5)笔试内容《中药分册》:岗位代码为221、233;
(6)会计岗位(岗位代码234):笔试内容为财务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7)药品质量与安全岗位(岗位代码235): 笔试内容为药品质量与安全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要求: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5、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四)资格审查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卫健局组织对资审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招聘类考生待成绩公示后,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直接考核招聘类考生报名结束后直接通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资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结果为准。相应资格证书是指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参加2019年度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考试的,可提供网上打印的合格成绩单)。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资格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
(五)实践操作或专家评审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报考《衡阳县2019年直接考核类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二〉》中的考生,由县考聘办统一组织实践操作或专家评审,考试内容根据报考岗位设置实际操作内容,满分为100分,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实践操作或专家评审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六)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或实践操作(专家评审)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通过加试确认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的个人笔试成绩或实践操作(专家评审)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生及时关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届时对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或实践操作(专家评审)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所有招聘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违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七、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6817578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6823238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