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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沈阳市中医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32名)

2019-09-30 14:30  |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确保医院可持续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数量

  详见《2019年沈阳市中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报考的岗位;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已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具有事业单位身份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奖励性绩效按照医院标准执行。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聘用当月起缴纳。

  2、签约博士享受沈阳市资助政策。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35周岁),由本人申报,经沈阳市人才办和沈阳市人社局批准后,被纳入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可享受由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2000元/月的人才资助,连续资助3年,累计资助7.2万元。

  3、按照沈阳市有关规定享受购房、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生给予3年每月1000-2000元资助,对新落户并在沈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沈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首次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分别按每月800元、400元和200元标准,给予最多3年租房补贴。

  4、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享受沈阳人才引进政策,可采取考核方式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中医院及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中医院及沈阳市卫健委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4日(10月13日休息)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报名地点:沈阳市中医院学术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3号)电话:024-23847467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执业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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