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丽水云和县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云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请登陆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he.gov.cn/)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unhe.gov.cn/bmzt/yhrs/)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备《招聘计划表》设定的户籍、生源地和学历等条件的人员(户籍关系以2019年10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3.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4.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9年10月28 日前毕业的可凭毕业证书按社会人员报考。
5.截至2019年10月28 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委培生报考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县内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县外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7.云和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3年10月28 日至2001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
5.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10月28日。
6.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云和县人力资源市场(云和县城北路21号,县府大院斜对面)。
3.报名办法: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须填写《2019年云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报名表自行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查。
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还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须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须交纳考试费用50元/科,并凭《领取准考证凭证》于11月6日上班时间,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用。
5.计划核减与再次报名办法。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再次报名时间、地点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另行通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再次报名。
6.注意事项:(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2)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相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