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35人)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12月公开招聘38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http://jgswj.sc.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胜利新村11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省直属机关红星幼儿园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岳府街3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省直属机关西马棚幼儿园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西马棚街30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正通顺街81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省直属机关东府幼儿园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东府街20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省直属机关东通顺幼儿园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狮子巷56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按照《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规定,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者应符合“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
本次招聘中“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指截至2019年11月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