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招聘劳动聘用人员31人公告
四、待遇及聘用
(一)待遇
1、派遣到开发区管委会的人员薪酬。
基本工资参照高邑县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发放,同时执行开发区绩效工资制度。
2、派遣到其他单位的人员薪酬。
(1)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标准为1680元)执行。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岗位补贴系数乘以当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本次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管理岗位补贴系数定为0.5(即840元),专业技术岗补贴系数定为0.6(即1008元)。若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工龄津贴:从聘用到新单位之日起,每满一年,增加工龄津贴30元。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在校学习时间可作为计发工龄津贴年限;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年限作为计发工资津贴年限。
(4)年终奖: 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年终奖,标准为当年12月份的全额工资。
3、社会保险。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按企业职工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二)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680元。此次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不列编制,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按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用工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般每两年签订一次。各用工单位将派遣人员的变化和年度考核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35号令)规定执行,对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本次招聘中涉及的年龄,户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 月 25日。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对于社会上组织的辅导班或培训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四)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 、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或递补的,后果自负。
(五)为严肃工作纪律,严防招聘工作中不正之风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特聘请县纪委监委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六)未尽事宜由高邑县公开招聘劳动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公告由高邑县公开招聘劳动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83019275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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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gyx.gov.cn/news/shownews.php?id=1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