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公告
三、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岢岚县人民政府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乡镇工作;
4.户籍要求:2018年9月1日前的岢岚县户籍,且现在仍然是岢岚县户籍(2018年9月1日后迁入和迁出岢岚县户籍的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因上学原因毕业未迁回岢岚县户籍的,需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服务岢岚县基层项目人员,视为户籍所在地。
5.学历、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报考人员为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取得。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 1日以后出生)。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