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对于因拟进入面试人选个人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由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拟聘任岗位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2.确定试讲顺序。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候考室集中。试讲开始前,工作人员将组织抽签,以抽签方式确定试讲先后顺序,并宣布面试纪律。
3.试讲。试讲总分为100分。试讲内容和题目由应聘人员自行确定,要求统一制作教学课件。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30分钟。应聘人员须在试讲前2天将试讲题目、试讲提纲交人事处。
4.试讲成绩公布。根据评分标准,公开招聘试讲考核评委会对每位试讲者进行评分。评分完毕后,考场工作人员对所有的评分进行复核和统计,统计结果需交主评委、监督员审核并签字确认。当天当场次试讲成绩在当天当场次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与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考察程序,由学院党组综合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考察与体检环节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后仍无合格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由学院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经学院党组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情况的人员,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因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进行一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的拟聘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经组织备案后,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参与公开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应聘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严老师,0871-68097626,18087537192。
监督电话:0871-6399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