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夏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654人)
为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充实司法辅助力量,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的总体要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19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 654 名,其中,法院系统 346 名,检察院系统 308 名,具体岗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 2019 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道德品行及职业操守;
3.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或宁夏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4.年龄应当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3 年 11 月 8 日至 2001 年 11 月 8 日期间出生);
5.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
6.具备书记员岗位必需的速记速录等业务技能;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各项资格条件取得截止日期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9.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xpta.com),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 2019 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报名系统。
(二)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19 年 11 月 11 日 9:00 至 11 月 15 日 18:00(5天)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是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必备的环节,只有注册成功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注册时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请在宁夏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中心”中下载,解压后请认真阅读 readme.doc 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 2019 年 6 月 1 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 按钮进行提交。因未执行以上操作造成报名信息无法提交、资格初审单位无法进行审核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信息必须一致。报考时,导航按钮颜色为蓝色表示已操作;为绿色表示待操作;为橙色表示目前不可操作。
4.报考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后,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2019 年 11 月 15 日 18:00 以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
6.结果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笔试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 1:1.5。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告。招聘计划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按要求改报的,视为放弃。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与科目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知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以及与书记员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法律基础知识、言语理解与表达、逻辑推理、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科目为《书记员能力测验》,分值 1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