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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省邯郸武安市招聘教师300人公告

2019-11-08 17:28  |  武安市委市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19年河北省邯郸武安市招聘教师300人公告已经公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至22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官网(http://v.huatu.com)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2019年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关于下达2019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经武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武安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3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共300名,其中:

  乡镇初中60人:语文26人,数学10人,英语20人,物理2人,历史2人。

  乡镇小学218人:语文70人,数学60人,英语16人,小学全科教师72人。

  定向招聘岗位2人:小学语文2人。

  乡镇幼儿园20人。

  具体招聘专业、人数以及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具体要求见附表《武安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武安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所需专业信息一览表》(附件2)。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1年11月18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户籍以 2019年11月18日(报名第一天)户籍所在地为准。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不限户籍。

  9、学历及资格要求:

  (1)乡镇初中教师岗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不含专接本),并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乡镇小学教师岗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乡镇小学全科教师岗位:报考考生应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并持有教师资格证;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定向招聘岗位:该岗位定向招聘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且考生应为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9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6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2013年及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18年退伍、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2013年及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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