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邮电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公告(115人)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入职。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一)在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命题人员、考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邮编:400065E-mail:js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联系人:曾老师 田老师
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cqupt.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upt.edu.cn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重庆邮电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计划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计划人数 | 招聘条件与要求 | 备注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他 | ||||||
1 | 重庆邮电大学 | 教学科研教师岗(博士)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 104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 哲学【学科门类】、经济学【学科门类】、法学【学科门类】、教育学【学科门类】、文学【学科门类】、历史学【学科门类】、理学【学科门类】、工学【学科门类】、管理学【学科门类】、艺术学【学科门类】、农学【学科门类】、医学【学科门类】 | 50周岁及以下 | ||
2 | 重庆邮电大学 | 专职辅导员岗(博士)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 8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 哲学【学科门类】、经济学【学科门类】、法学【学科门类】、教育学【学科门类】、文学【学科门类】、历史学【学科门类】、理学【学科门类】、工学【学科门类】、管理学【学科门类】、艺术学【学科门类】、农学【学科门类】、医学【学科门类】 | 45周岁及以下 | 中共党员 | |
3 | 重庆邮电大学 | 教学科研教师岗(高级职称)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外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50周岁及以下 | 具有岗位的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