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9内蒙古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223人)

2019内蒙古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223人)

2019-11-19 15:45  |  赤峰教育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019年第二期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赤人社函〔2019〕61号)和《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期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赤机编发〔2019〕11号),为做好2019年第二期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压实招聘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223名教师和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包括项目人员及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招聘计划和普通汉授及蒙授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2019年第二期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项目生及蒙汉兼通岗位计划表》、附件2《2019年第二期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普通汉授及蒙授岗位计划表》)。

  2019年第二期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223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6日至2001年11月26日)。

  2.学历层次: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见附件1、附件2。

  3.专业要求:具体岗位专业要求见附件1、附件2(因专业目录调整导致专业名称或代码改变的同一专业均可报考)。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三)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总数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统称为“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报考各旗县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为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旗县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本旗县区户籍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必须是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赤峰市户籍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23  共3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