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医科大学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0名公告
新疆事业单位招聘_2019年新疆医科大学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0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共10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坐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鲤鱼山下,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医学院校,2016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新疆医科大学的意见》,我校正式成为部委省共建高校。学校为厅(局)级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10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9年11月21日 至12月4日。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还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八)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应届、历届均在30周岁及以下,30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报名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考生填写电子版附件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并将第七大条中第五小条:“报名所需材料”扫描后与电子版附件4一同发送至邮箱:8873902@qq.com。
外地考生可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压缩后并以“外地考生+岗位编码+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待我校审核后并及时回复审核结果,接到“审核通过”通知的外地考生可携报名所需纸质版材料在指定时间、地点完成现场报名。
本地考生以“岗位编码+姓名”命名完成网上材料发送后,可直接携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在指定时间、地点完成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1日—12月4日
(三)现场报名地点
新疆医科大学苏园三号楼学生处106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老师、闪老师
联系电话:4362452
(五)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请按顺序排列: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
4.《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户口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生所在单位意见栏: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政审材料。
5.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