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医科大学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0名公告
八、资格审查
由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时间待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上发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
十、考试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中包含试工及结构化面试两部分,试工占50%,结构化面试占5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基础知识。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5.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二)面试
面试分试工和结构化面试。
1.试工
试工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轮。
①此项成绩在面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
②试工时间为两周(十个工作日)。具体试工时间、地点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上进行公告。
2.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①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结构化面试前三天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②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③结构化面试成绩于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部分各分项均达到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结果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40%+面试(试工×50%+结构化面试×50%)×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十一、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新疆医科大学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考察
(一)学校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2019年应届毕业生以录用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为准,或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十三、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四、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学校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十七、招聘监督
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申彤
监督电话:0991-4362359
十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下载)
3.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docx(下载)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xls(下载)
新疆医科大学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