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都江堰市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公告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都江堰市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 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招聘人员执行事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按照事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从聘用之日起,在招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5年后方可申请办理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中共都江堰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28)61929141
咨询电话: 都江堰市卫健局 (028)87110470
都江堰市人社局 (028)89741026
十一、特别提示
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www.djy.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和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
1、都江堰市2019年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都江堰市2019年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