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第二批次人才引进40人公告
2019年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第二批次人才引进40人公告已经公布,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大庆市龙凤区人才引进公告》和《大庆市打捆联系省内外高校常态化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前期报名情况,经龙凤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40人。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详见《大庆市龙凤区2019年人才引进第二批次计划表》(见附件1),其中专业目录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 区属事业单位管理岗A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条件
①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③其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④2020年《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全球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2)需为2020届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大庆市龙凤区人才引进公告》中的引进条件。
2. 区属事业单位管理岗B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条件
①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③其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④2020年《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全球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⑤驻大庆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⑥具有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大庆市、县、区公益性岗位或街道、社区工作满两年的非在编人员,且为中共党员。
⑦黑龙江本省户籍(含黑龙江生源高考考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⑧大庆本市户籍(含大庆生源高考考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统招本科生。
(2)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计划2020年3月份左右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和方法请关注龙凤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dqlf.gov.cn/)发布的通知。
四、引进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 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引进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引进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经研究决定后可降低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
在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所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生须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引进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引进,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四)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并统一在龙凤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dql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引进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五、相关待遇
(一)引进人员分配到龙凤区事业单位工作,落事业编制。
(二)享受区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三)婚前且在大庆市区内无住房的,每年给予5000元租房补助。
(四)“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如在大庆购买住房的,再给予5万元补贴。
(五)“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如在大庆购买住房的,再给予5万元补贴。
(六)“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其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
(七)“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2万元安家费。
(八)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1万元安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