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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第二次招聘教职工公告(50人)

2020-01-21 08:53  |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3.面试

  (1)应聘教师岗位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根据教师岗位及专业安排,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板书、仪表等。

  (2)应聘非教师岗位面试

  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应变能力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

  不设笔试环节岗位的应聘人员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不用套入计算公式进行折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70分不予录取。

  四、体检

  以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招聘岗位出现最终成绩同分,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部分岗位出现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同分,导致无法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的情况,相应岗位分数相同的最高分的人员增加专业答辩测试环节,该环节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适用《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体检不合格的,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执行。应聘者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弃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的范围对应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弃权。

  七、聘用与待遇

  聘用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享受学院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专业技术岗位录用人员聘用等级根据应聘岗位、个人业绩及资格条件,结合学院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审等文件综合确定,受聘人员业绩及资格条件未达到学院相应层级条件要求的,学院予以低聘;管理人员岗位聘用等级为管理岗九级。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需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20-84567822

  传真电话:020-39956182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0-84560179

  传真电话:020-84560179

  联系电话:020-61106272、61106252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处

  2020年1月20日

  附件:

  1、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docx

  3、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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