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四川省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公务员(参公人员)459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经研究,2020年上半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4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本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同时发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职位均面向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招考。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3月1日—200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11日(报名第一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收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仅面向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四川的考生招考。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459名,具体详见《2020年上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至17日8:00(截止时间为6月1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复查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报考者须上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信息表、准考证上使用,是参加笔试考试、资格审查以及面试的重要资料,如照片与考生本人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电子照片为jpg格式、20k左右。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0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6月11日至18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本次公招的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待面试资格审查时再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表,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4.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考试考生交通出行、健康状况等有关事项,于7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6月11日至18日前(工作日)到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157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2-2023077)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录用名额与笔试确认缴费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5。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招录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7月20日至24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20年8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成绩公布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查分结果。
3.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内江市公务员局于2020年9月上旬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
4.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5.笔试加分政策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7月28日前(工作日)将准考证复印件、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内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内江市市中区翔龙路9号市委组织部304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