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省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0名公告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wm.gov.cn/ )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资格复审对象。
(1)医学类和其他类为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及以上,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教育类为笔试成绩须达到90分(含加分)及以上,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3)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截止到报名前选派在望谟县基层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人员,需提供服务证明或执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4)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或证书(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
(5)望谟县户籍(望谟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户口簿;
(6)望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望谟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证明》(附件3);
(7)我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望谟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本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需提供户口簿;
(9)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10)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申请加分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农村计生“两户”(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没有《农村独生子女证》、《农村二女绝育证》的,可提供相关证明依据。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5)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对不提供加分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实、不齐的,取消加分资格;
5.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四)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100分),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2.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3.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 http://www.gzwm.gov.cn/ )自行阅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1.教育类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60% +面试成绩×40%;
2.医学类和其他类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
六、体检
各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办。
3.在考察中,经县招聘办审定,有本《招聘简章》“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文件精神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报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四)2018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暂未取得与报考职位、专业相一致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被聘用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与报考职位、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试用期满之前必须取得与报考职位、专业相一致教师资格证,未取得与报考职位、专业相一致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四)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在招聘工作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相关信息均在望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wm.gov.cn/)上发布(如简章、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本简章由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59—4616640;
监督电话: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59—4616906。
附件1:望谟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望谟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3:望谟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证明.xls
附件5:望谟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方案.doc
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