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公告(718人)
为全面提高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水平,满足高层次人才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我市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招聘共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718人。具体岗位信息见《大连市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同一岗位识别码内多个招聘学校的,聘用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依次进行选岗。
(二)招聘对象
2021届高层次全日制优秀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2019、2020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中:
1、各级各类学校招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幼儿园、农村小学、特殊教育机构招聘师范类毕业生;
3、农村中学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等院校、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附件3)及辽宁省内师范相关院校(附件4)师范类毕业生;
4、城市中小学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等院校、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附件3)、市属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5、各级各类学校(市属院校除外)招聘非师范类高等院校(附件5)“音体美”专业毕业生(限“音体美”学科教师);
6、少数民族学校招聘相应民族语言类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和相应学位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保持一致;
7、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先上岗、再考证”,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满前取得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8、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dl.gov.cn)、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http://www.dsjyw.net/)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16:00
2、报名方式:按照招聘计划(附件1)中注明的“报名方式”要求,分别通过邮箱或报名平台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1)邮箱报名:上传审核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压缩后打包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和压缩文件名均为:“岗位识别码+招聘岗位+姓名”。
(2)平台报名:登录报名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3)报名时须上传的材料及顺序为:《大连市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填写并A4纸打印,本人签字后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④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⑤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扫描件;⑥本人简历(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⑦《毕业生推荐表》;⑧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含政治面貌、荣誉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奖学金获得情况等)。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要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放弃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各招聘地区和市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综合评价方式确定试讲人选,根据试讲成绩按照2:1的岗位竞争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入围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网上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其他所需要件。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因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产生的面试入围人选空缺,按照考生排序进行递补。
(五)面试
面试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388号)有关规定执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应变与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名单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才网进行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与考生可以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后,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其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确定拟聘人选
1、考察和体检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复检的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确定拟聘人选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服务期限
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到各级各类学校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其中,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如因疫情变化调整考试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大连人才网。
2、考生应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如未能按期取得则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3、本次考试不打印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是参加考试的唯一凭证,请确保报名表中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因身份证信息不准确而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后果自负。
六、咨询服务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招聘计划中具体岗位的咨询电话(附件1)。
咨询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
1.大连市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2.大连市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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