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省邢台南宫市招聘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公告(180人)
南宫市2021年公开招聘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卫健系统2021年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此公告: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南宫市卫生健康局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所属的11所乡镇卫生院和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0名(差额事业编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46名,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共134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要求)。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南宫市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
2、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的,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承诺于2021年8月1日前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真实有效的毕业证、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涉及年龄等报名条件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4、招聘条件中涉及到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5、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招聘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6、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7、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求。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